《底線》生與死的選擇,該由誰做出?最高法出手,不同凡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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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煜寒|文

毫不誇張地講,《底線》是一部每一秒都能引發人深思的電視劇。

那些平日的家長里短、閑言碎語,都在《底線》中被放大、被探討。

除了最高法的指導,還有編劇們的巧思。

他們不僅呈現了精彩的故事,也試圖通過案例與觀眾產生互動與探討。

如同這件「玄而又玄」的「富大龍案」。

看似是宋羽霏在看似鐵證的證據中,找到了更多的可能性與漏洞。

其實是為我們引出了「安樂死」這樣一個法律上的難題。

雖然《底線》最終並沒有在這個問題上進行過多的糾纏,但卻成功引起了我的注意一沉思。

以我淺薄的認識來看,那些由內而外的痛苦,或許是大多數清醒之人尋求「安樂死」的主要原因。

比如說富大龍的父親,這位癌症晚期病人的痛苦,是大多數不曾罹患癌症之人所能切身體會與理解的。

在法律的威嚴之下。

富大龍要面對的是,道德與人倫的譴責與叔父。

主治醫生要面對的是,法律與規範的約束與究責。

而遭受蝕骨之痛的父親,要面對的則是一個人該有的基本權利。

這是生與死的選擇權,這是選擇有尊嚴的生,還是選擇狼狽死的權利。

最遺憾的地方是,當主治醫生出庭時,他所講的內容太少了。

他並沒有進一步論述病人的痛苦,特別是那種只有狼狽等死的痛苦。

而法庭上的宋羽霏,也缺少了寫出方遠那種「婆婆媽媽」判詞的能力。

或許她能針對安樂死發表一點意見或看法,這一次的庭審會更有意義吧。

或許正是因為在立法上的缺失,以及對安樂死定義上的不明確。

才讓這部在「最高法」指導下拍攝的《底線》,提到了家屬與病人要求「安樂死」的情況。

也正是因為有合理的需求,也有合理的態度。

才讓這種行為在法律與醫學上,多少形成了一些灰色地帶。

如果富大龍用「芬太尼」為父親實施「安樂死」是違法的。

那麼經由醫生同意或建議的「保守治療」與「拔管」等行為,該如何界定他們是否違法呢?

如果病人在極度痛苦下,因無法忍受且得不到「安樂死」的解脫,進而自尋短見。

那麼這種行為,應該被視為「自殺」還是「安樂死」呢?

又或者說,「安樂死」違法這樣一種法律上的定義。

只是為了給活著的人設下一道門、一把鎖,由此來杜絕放開後產生的社會滑坡或不可承受的後果。

放眼全球來看,「安樂死」在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法律定義與規範。

所以,也就產生了這樣一個問題。

如果富大龍帶著父親去到一個「安樂死」合法的國家。

並在醫生和當地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為自己的父親實施了「安樂死」。

那麼當他帶著自己父親的骨灰回國後,他將面臨怎麼的審判呢?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或許這就是《底線》最大的意義所在。

或許這就是最高法賦予《底線》更深層的含義之所在。

立法永無止境,讓法律立得住、行得通,是所有法律人共同的奮鬥方向。

往期精彩回顧:《底線》一味追逐事業與理想,家庭與孩子誰來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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