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農民隨手擲煙頭引發森林火災,檢方:建議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因隨手在荒田裡扔煙頭,江西安遠縣82歲老人廖某某,引發了一場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61.93公頃。

8月31日,該案的起訴書在中國檢察網公布。安遠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應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因廖某某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且屬於七十五周歲以上老年人過失犯罪,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起訴書顯示,廖某某,男,生於1940年,是江西安遠縣的農民。

2022年4月9日,廖某某在自家房子背後的山場荒田割完草後,坐在荒田上點燃自帶的香煙,抽完煙後隨手將煙頭扔在荒田上,待在魚塘喂完魚返回家時發現剛扔的煙頭引燃了荒田裡的雜草,見兒子廖某甲正在撲火,廖某某趕緊上前幫忙,鄰居廖某乙見狀也趕來幫忙撲火。

但最終火勢太大,三人撲救不及,引發森林火災,直到次日早上7時許大火被撲滅。

此次火災過火林地面積61.93公頃,燒毀林木蓄積量2522立方米,燒毀幼樹53351株。

後廖某某於4月13日經安遠縣公安局民警電話傳喚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檢察院認為,廖某某過失引起森林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因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的從輕處罰情節,且屬於七十五周歲以上老年人過失犯罪,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九派新聞記者 萬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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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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