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與前女友案庭審現場 於文鳳爆兩人交往細節

11月20日報道 11月19日,「星爺」周星馳被舊愛於文鳳追討約7000萬港元(約5900萬人民幣)的豪宅及基金投資分成一案,繼續於法院開審,周星馳由資深律師文本立代表,於文鳳則由前律政司袁國強代表。該案件的原告為於文鳳,周星馳為被告,19日續審時,於文鳳親自出庭。

於文鳳出庭作供,憶述在2002年,周星馳說要送她自行車作聖誕禮物,但她說不要自行車,並提出落實分成10%一事,當時周星馳亦表示同意。於文鳳選擇以英語作供,她表示自己並不是周星馳的影迷,但在與他談戀愛之後,有看他的作品。此時法官插嘴,打趣說:「你說到這句時聽來很痛苦?」而於回應:「我從沒有這樣暗示,那些都是喜劇啊」。

於文鳳繼續稱,當她與周星馳還是普通朋友時,已助他解決美國簽證的問題。而在2002年簽定協議前,她已不時對周的投資提建議,甚至涉足他的電影業務,助他解決與夥伴間的版權糾紛。於文鳳稱,她之所以能得到周星馳的信任,除了她在投資上的能力外,他們的親密關係亦是原因之一。而當時她以旗下公司名義與周星馳簽約,也是因為當時他們的關係並不公開,所以不想自己的名字與周星馳的公司扯上關係。

於文鳳強調,周星馳跟她有口頭協議,她提供投資建議,賺到利潤就可分到10%。而因出於信任,她並沒有把這些條件寫在書面協議上。她稱,與周星馳在2002年初已就分成達稱成共識,到聖誕前後她提議開始實行先前的分成協議,提出要10%,更得到周星馳的同意。

當時於文鳳決定離開兄長的公司,全職幫助周星馳。兄長關注她是否白白向周星馳付出,她就解釋會得到利潤分成,並指周星馳不信任婚姻,她這樣做不是為向周星馳逼婚,或逼迫他支付酬勞。周星馳的大律師盤問時向於文鳳提出質疑,指周星馳本身已有投資頂級物業的豐富經驗,根本是於文鳳要向周星馳學習,而非由於文鳳輔助周星馳。對此於文鳳並不同意,她指自己在認識周星馳時雖無持有物業,但從父兄處學到不少物業建築與投資的知識。

對於雙方所簽訂的協議中,將她寫成月薪僅2萬港元的財務顧問,於文鳳解釋協議非由她撰寫,現在看不但酬勞不對,對其職責的描述亦不真實。她指當時公司方面提過,該書面協議有其稅務用途,她基於對周星馳的信任,沒多加註意便簽署。今天周星馳的大律師與於文鳳花費不少時間,去斟酌與周星馳討論分成協議所用的字眼有無差異。於文鳳堅持提及某些英文字眼,並爆出她與周星馳原來是用英語交談。她說:「我知道聽起來很可笑,但我跟他一起吃飯時都是說英語的」。

據悉,於文鳳的訴求涉及到2002至2010年間周星馳投資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3個單位與5個車位、以及投資基金的獲利。於文鳳表示,當年雖然沒簽定合約,但雙方曾有口頭協議,讓她從周星馳的投資獲利中抽取10%分成。但周星馳指出,兩人交往13年,雖說過會把投資利潤分給她,但那只是戀愛中的情話,並非建立法律關係的承諾。

而於文鳳一方則認為,於文鳳在2002年4月首次與周星馳的星輝海外簽約,成為星輝海外的財務顧問,每月薪酬2萬港元,當時雙方已有共識,於文鳳可從周星馳的獲利中分成,雙方最終在同年聖誕節商談後達成分成10%的協議。而就「天比高」項目而言,律師表示一開始周星馳就準備將其中一間獨立屋留作自住,故不應視作投資。

(責任編輯:劉佳鑫_NBJS1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