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法院認定鄭爽無財產可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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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上海高院官網近日披露了一則執行裁定書,繫上海松江區法院發出的,關於鄭爽與浙江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新增的執行裁定書。文書內容顯示,法院認為,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該案被執行人鄭爽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故無繼續執行的條件,應終結執行程序。信息顯示,此前鄭爽因此案被強制執行9050萬元,並被限制高消費和股權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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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記者從文書上看到,此次執行關係浙江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與鄭爽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鄭爽返還服務費3,050萬元,賠償公司經濟損失6,000萬元。因義務人鄭爽未按生效法律文書的規定履行義務,權利人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於2023年12月07日立案執行,並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和財產報告令,責令其限期履行上述義務,並承擔執行費157,900元及依法應支付的遲延履行利息。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採取了多種執行措施,向鄭爽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傳喚其接受調查詢問,並報告財產狀況,但至期未到庭。還通過執行網路查控系統向多部門發出查詢通知,查詢被執行人鄭爽名下的財產,鄭爽被限制高消費及股權凍結。

經與申請執行人約談,法院已告知案件的執行情況、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後果等,申請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不能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法院認為,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鄭爽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故無繼續執行的條件,應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遂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網,此前,2023年12月21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向鄭爽送達公告:因未履行民事判決確定的義務,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請執行,現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以後執行中作出的法律文書等,如,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出境等決定書,查封、扣押、凍結、扣劃、扣留、提取、拍賣、變賣等裁定書,以及評估報告等法律文書,情況沒有變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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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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