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禁用「生鮮燈」!記者實地探訪上海農貿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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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新聞記者 王笑寅 劉敬怡 上海報道

12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開始施行。其中,《辦法》針對群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增加了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要求銷售者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當日上午,海報新聞記者對上海滬陵農貿市場進行了實地探訪,發現商戶使用的「生鮮燈」均已撤下,換成了接近自然光的照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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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上午,海報新聞記者來到位於上海市虹口區的滬陵農貿市場發現,果蔬區域、肉禽區域、水產區域、熟食區域等商戶的照明燈均已換成了接近自然光的照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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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該市場內水果商戶和肉禽商戶使用「生鮮燈」的情況最為明顯,其所使用的「生鮮燈」燈光多為偏紅色,在「生鮮燈」的照射下,水果顯得鮮艷光滑,肉類則顯得紅潤鮮亮。如今,水果商戶和肉禽商戶也均換下了「生鮮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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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新聞記者在市場內隨機詢問了幾家商戶有關更換「生鮮燈」相關問題,商戶們均表示提前接到了市場管理方的通知,要求12月1日前將「生鮮燈」換為接近自然光的照明燈。有商戶表示,自己提前好幾天就自覺地把燈換好了,有商戶稱,如果12月1日後還在使用生鮮燈,就會被罰款。

《辦法》規定,若銷售者12月1日後仍在使用會誤導消費者對商品感官認知的「生鮮燈」,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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