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為什麼國外直接發現金,我國發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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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國內的經濟學家和專家們又對發放現金展開了討論,有人建議直接發放現金,有人認為發現金等於沒發。發還是不發,專家們的意見並不是很統一。

近日,2022清華五道口首席經濟學家論壇上,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李稻葵指出,國際局勢十分複雜,國內疫情又反覆挑戰,我們要在對抗這些不確定的情況下保經濟、保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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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的影響之下,很多行業的消費是下降的。消費最嚴酷的地方並不是今年下降1%之後,明年就沒有事了,這是具有慣性的。為了將這種慣性的影響降到最低,保消費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發現金。

以上海為例,上海有2500萬常住居民,以4口一家來計算,上海一共有600萬的家庭,收入最低的10%的家庭每家補貼1萬元,讓他們消費,也就是60億元的事情而已。而上汽一年上交的稅收就可能達到150億元,這意味著上海只需要拿出一家上市公司的稅收就可以促進消費。

站在教授的角度來講,本意是好的,不過李稻葵的這番言論並沒有得到網友的廣泛支持,反而是質疑聲一片。其中點贊最多的一條評論是能領到這1萬塊錢的家裡也不差這1萬塊,差這1萬塊的也領不到這筆錢。

網友的吐槽歸吐槽,還是要站在可實施的角度來看。李稻葵的例子只是一個大概方向,缺少具體的標準,也很容易有很多渾水摸魚的人進來。

舉個例子,什麼樣的家庭收入算是10%最低的家庭收入呢?只看工資,還是看隱形收入?只看工資比較容易對比,可是隱形收入就很難查詢了,因為這些錢都是在國家監管範圍之外的。

假設一個上海人在本地有10套房子,每個月的工作就是收房租,但是在社會層面看來,這個家庭應該算是低收入家庭,因為這個家庭沒人上班賺錢。

因此,低收入是一個很難界定的範圍。此外,按照家庭數量發放肯定也會引起不滿。因為有的家庭是4口人,有的家庭是1口人,同樣都領1萬元,效果肯定是不一樣的。

相比較而言,國內促進消費的主要手段就是發放消費券。

可能有人會有這方面的疑問:「為什麼有的國家和地區則直接發放現金,我們國家卻比較傾向於發放消費券呢?」

南開大學白雪潔教授教授指出,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我國人數眾多,按照西方小國家的方式發錢很容易就會造成通貨膨脹,刺激消費的作用也就發揮不了;第二,由於人們受疫情影響的程度不一樣,因此如何提高精準度是一個問題。如果每個人都發1000元,效果與沒發錢是一樣的。

可能還是有網友對此表示不理解,因為美國的人數並不算少,可是在2020年就發了一次現金。只要年收入少於75000美元的個人都可以領取補貼,成年人每人補貼1200美元,未成年人可以領取500美元的補貼。

我個人認為美國可以直接發現金的原因有兩個:第一,美元的強勢讓美國有發現金的底氣,就算出現一定的通貨膨脹,也會讓全世界為之買單;第二,美國的稅收制度比較嚴苛,處罰措施比較嚴厲,因此收入方面的統計會相對較准一點。按照收入標準來發放補貼就會比較容易實施。

那麼問題來了,國內發放的消費券有什麼優勢呢?

第一,消費券具有篩選作用。消費券對於富人來說沒有太大的吸引力,因此,富人對此並不是很感興趣。就算有富人領取了消費券,也有可能因為太忙而忘了使用消費券。

消費券對於經濟比較緊張的人來說則比較具有幫助,只要能夠領到這幾十塊錢的消費券,也會在想要消費的地方給消費掉,浪費的概率不大。

因此,看似不太起眼的消費券卻起到了智能篩選的作用。這個設計很巧妙,它不僅降低了當地的實際財政支出,也確實帶動了一波消費。

第二,消費券具有定向支持行業的作用。很多城市的消費券並不是哪一家店都可以用的,而是採用了定向扶持的原則,重點扶持那些利潤微薄的民生行業。假設直接發現金的話,老百姓手中的錢可能很快就又回到了壟斷資本的手裡。

不過消費券也並不是沒有缺點,因為很多人因為疫情出現了還房貸困難的情況,消費券只能用來購物消費,並不能直接用於還房貸。

不管是直接發現金還是發消費券,都是各有優劣,大家支持發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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