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反映,7年前,妻子給女兒買了一份保險。最近他們發現,這份保險和當時銷售介紹的有出入。
金先生妻子購買的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險。保單顯示,險種名稱是「國壽美滿人生至尊版年金保險(分紅型)」,被保險人是金先生的女兒,保險期限終身。合同成立日期是2015年12月23日,費用一年一交,標準保費92000元,交到2025年12月23日。他說今年下半年,妻子去領取保險的生存金,在詢問了工作人員後發現了問題。
金先生:「買的時候他們所有的銷售,都是說只要交滿10年,連本帶息一起退出來的。沒有合同的,就沒有叫我們簽。他們說現在說有合同,他們說有合同,我說你合同給我,他說合同我們不能給你。我們沒有看見過合同,我們也沒簽過合同。」
目前,這份保險金先生的妻子已經交了7年,這個月下旬又要到交費時間。他想弄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找到中國人壽杭州市分公司客戶體驗中心,一番溝通聯繫後,拱墅支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趕到了現場。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支公司 工作人員:「你有什麼疑問,我們會記錄,到時候我們一起反饋。」
工作人員表示, 相關情況還要進一步了解,下周會做出回復。記者回來後,查詢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網站,其中有「國壽美滿人生至尊版年金保險(分紅型)利益條款」。第四條保險責任寫道,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一、關愛年金,自本合同第四個年生效對應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規定給付關愛年金。 二、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話客服:「這款產品目前我們已經停售。客戶如果選擇交10年,僅僅指的是交費時間交10年,交滿10年就不用再交了。保險它是保障被保人終身的,它這個返還,是合同生效第4個保單年度開始有返還。如果說客戶要交滿,提前終止合同,是按照退保來處理。」
這和金先生夫妻倆的理解顯然是不一樣的。關鍵點還在於銷售人員7年前是怎麼介紹的,當初到底有沒有給金先生妻子對應的合同材料。後來中國人壽方面回復稱,客戶保單是在代理渠道銀行買的,可下載電子合同。保單有現金價值,退保有損失,從目前調查核實資料看,無法滿足客戶全額退保訴求。目前,案件已提交至法院,公司將依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