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線》劇中案之「辱母案」:是情理還是法理,這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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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司法正劇《底線》已到尾聲,這部由最高法參與拍攝的劇集在開播前就有很高關注,且演員陣容十分龐大,除主演靳東外,還聚集了張志堅王勁松劉敏濤岳暘左小青印小天 、黃小蕾、李乃文等幾十位實力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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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期間,筆者在家認真追劇,確實圈粉。總結三點原因:1、真實案例,邏輯自洽;2、演技在線,老戲骨傳幫帶新人;3、不降智,沒有刻意迎合特定群體導致內容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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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一點尤為重要。《底線》全部案例都有真實原型可查,所謂「再牛逼的編劇也編不出真實的判例」,現實遠比藝術作品來得更為魔幻。

今天就來看看《底線》第一案「辱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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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的原型是轟動一時的「於歡案」。我們將通過案情+劇情交織說明的方式,還原這一整起事件。

案情

蘇某經營著一家工廠,因存在失信記錄,無法從銀行貸款,但工廠急需資金周轉,蘇某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向吳某借了135萬的高利貸,按約定月利息高達10%。

然而高利貸就像吸水的海綿,無休無止地膨。蘇某無力償還,吳某便找了一群催債人,多次闖進蘇某家中或工廠要債。催債人見蘇某沒有報警,越發不加收斂。(現實遠比劇中情節惡劣)

2016年4月14日,蘇某的工廠中又來了一群催債人,他們囂張地走進只有蘇某和她兒子於某的辦公室,不停翻找,打砸物品,而且還不忘辱罵蘇某。於某氣不過母親被侮辱,與他們發生了肢體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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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與劇情高度重合)

催債領頭人杜某叫下屬將於某按在沙發上,併當著蘇某的面脫下了褲子。於某怒不可遏,可他還被壓還不了手。蘇某的員工看到杜某等人在廠里鬧事後,選擇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後,開始調查,並警告杜某等人:「要債可以,但不要動手。」

之後,辦案的民警準備找報案的員工核實相應的情況。還沒出去多久,辦公室內就傳來一陣騷動。於某見民警出去後,感到絕望,他被杜某侮辱母親的畫面刺激,拿起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對著催債人員捅刺。

杜某因為失血過多,在救護車趕到後就已經身亡,另外三個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傷害。

一審法院認為,於某的行為屬於故意傷害,造成了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一人輕傷,情節嚴重。因為被告於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有自首的情節,可以依此從輕處罰。最後,於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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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某認為自己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經過調查核實發現,杜某等人存在侮辱毆打行為,四名被害人將於某和蘇某堵在辦公室,限制了他們的人身自由,對被告人和其母親造成了不法侵害。

但是,這種侵害在警方趕到現場制止後就已經停止。案發當時,杜某的侮辱行為,侵害了蘇某的人格尊嚴權,但是沒有威脅蘇某和於某的生命安全,於某的反制手段很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屬於防衛過當。最終,二審法院進行了改判,判處於某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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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於歡案」的整個案情回顧。

簡單從文字表達就能看出,《底線》中的「辱母案」簡直完整地復刻了「於歡案」的全部情節,也是我們從公開披露的信息中提煉的脈絡。只有一處是「盲區」,就是庭審法官的心路歷程,我們通過劇情進行補完。

劇情

劇中案件名為「雷星宇案」,主審法官是市中院的法官宋雨霏。

宋羽霏因雷星宇是否構成正當防衛與合議庭成員吵得不可開交,從原告的證據來看,她更偏向被告是故意SR。然而雷星宇在法庭上的行為,讓很多人都為他同情,並引發了不小的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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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雷星宇是否故意藏匿管制刀具的細節,合議庭最終少數服從多數形成決議,表示支持。合議結束後,宋雨霏再次提審雷星宇,但他仍然堅稱自己無罪。隨後,她和同事又去探望了死者的老母親,看到一家老幼無依無靠深感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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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結果公布後,輿情更加鼎沸,網友紛紛開始攻擊主審法官,也讓最高法關注到了本案。在這期間,一位傷者在醫院清醒過來,他的描述和雷星宇是一致的,這一證據是二審改判的重要依據。

二審判決前,宋雨霏親身經歷了一場法理和情理的通感。因為送外賣過程中的矛盾,她誤以為外賣小哥上門「報復」,於是從工具箱中掏出了鎚子。這個情節不知道是不是從現實中借鑒而來,但個中含義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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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二審判定雷星宇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改判無期徒刑為有期徒刑。

以上為《底線》「辱母案」中的補充情節。

法理和情理有時候就是一體雙生,這讓我想起了《我不是葯神》里局長的一句話:「法大於情的事,你見得還少嗎?你要永遠記住,法大於情!」用在「辱母案」中,也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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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貸非法催收在前,兒子(無論是現實的於歡還是劇中的雷星宇)為保護母親傷人致死,公眾認為兒子無罪,這是站在情的一方;宋雨霏一審判決前再見雷星宇,想看看他當下的態度,這也是站在情的一方;無論一審還是二審,都判處兒子有罪,這是站在理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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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於情,這是一個國家立法、司法的根本;情大於法,這個推動法治社會建設的動力。二者缺一不可!通過劇中的「辱母案」,我們看到了法與情之間的博弈,也看到了不一樣的法律工作者,他們是不睥睨一切、審判一切的機器,他們是血肉情感之軀。

最後普及一下是否構成正當防衛要同時具備的五個條件:

1、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4、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2020年11月18日,於歡減刑出獄;2022年8月5日,於歡結婚,開啟了人生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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