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記者 袁瑋)小張和馬某某在打遊戲中「邂逅」,開始一段網戀後,「戀人」馬某某不斷以自己打架需要繳納保證金、訴訟費、銀行限額需要刷流水等各種理由向「女友」小張借錢。小張卻在陸續轉賬近13萬元後,發現再也聯繫不上「戀人」了。
虹口檢察院供圖(下同)
2020年底,馬某某借用朋友的遊戲賬號打遊戲時,收到了小張在遊戲中發送的私聊信息。馬某某便偽裝成朋友的口吻與小張聊天、遊戲,不久後謊稱介紹所謂「表弟」——也就是自己給小張做男朋友。隨後,兩人隔著網路開始戀愛。「加了微信之後就一直和她微信聊天,有時還通話,一起打打遊戲,給她一種曖昧的感覺,後來又郵寄毛絨小熊貓作的為禮物,給她一種被愛的感覺,她把我當她的男朋友對待,非常信任我。」
2021年1月,馬某某對小張說自己沒錢吃飯生活了,借幾百塊過渡一下。「我認為她很信任我,很爽快給我轉賬了,就覺得以後借錢應該也很容易。」於是,小張在2021年1月至6月間,不斷收到馬某某借錢的信息。有時說自己沒錢吃飯,有時說支付寶賬號被封,理由越來越離譜,甚至以打架被取保候審需要繳納保證金、支付律師費,有時又是說做房地產生意去公證處簽合同需要費用……「每次都是軟磨硬泡找各種理由,將自己的身份證拍給我,告訴我聯絡方式住址等信息,還錄製了視頻。」小張基於對「男朋友」的信任,每次都有求必應,在短短6個月間,向馬某某轉賬了近13萬元。
只借不還的馬某某終於在6個月後收到了小張的「還錢信息」。然而,馬某某虛構了幾段貸款聊天記錄,讓小張誤以為馬某某將通過貸款還清她的欠款。不僅如此,馬某某繼續以「辦理貸款需要刷流水」的理由向小張索要錢款。小張再次陸續向馬某某轉賬,而馬某某在收到錢後便以賬戶限額為由拒絕還款。
事後,小張向警方提供了5張A4紙,上面寫滿了馬某某借錢的各種理由。被問到為何會那麼多次給馬某某打錢時,小張表示:「我一直懷疑他的理由是虛假的,但又怕一旦不借錢給他了,他之前借的錢也不會還了,會耍無賴。」
實際上,小張的「網戀男友」是一名因盜竊罪被網上追逃的在逃犯。「因為被上網追逃,我沒有辦法打工。我沒有任何存款,也沒有還款能力。」馬某某沒有任何還款的想法,抱著能拖多久就拖多久的想法,不斷向小張借錢,收到轉賬後就用於日常生活、買衣服、打車,還不時請朋友們下館子。警方將其捉拿歸案時,馬某某稱早將收到的錢財揮霍一空,無力賠償小張的損失。
虹口區檢察院審理本案後認為,馬某某的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審查起訴環節,馬某某對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日前,虹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萬元,連同盜竊前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