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尊的事在網上鬧開後也看了一些,不過沒有參與討論。剛才閑著沒事,看到一個評論時寫了個回評。
有些人對別人的事,並沒有想要弄清事情的想法,不過是又找到機會罵人而已。
這閱讀能力,我也呵呵了。去年就分手了,時隔八九個月,拿了一些東西找霍,最後談了一筆費用,簽了協議。之後霍陸續給了58萬,之後找律師去和陳談這個事情的性質問題。
霍在寫這些都時候都有保留,沒有將事情的關鍵的地方點出來,這已經是保留一些善意了。結合陳自己說的內容看,就是分手八九個月後,陳拿著對霍不利的隱私等資料找霍要「損失賠償」,這確實涉及「威脅敲詐」了。霍當時同意了,並簽訂協議。這個協議是什麼協議?陳拿不利霍的東西要霍付錢,這個協議應該是陳不得公布隱私的保密協議。協議一簽,霍的錢一給,這個「威脅敲詐」就成了事實了。
霍給了58萬後,無論是他說的「為了陳好」,所以找律師並聯繫共同的朋見證,給陳普法,還是不願給900萬,找律師去和陳談,這個無法求證,也不那麼重要。從這兩天陳的表現看,霍有理由對陳不信任,甚至是害怕,他也有權懷疑支付巨額錢財也換不來安寧。至於他說為陳好,是給彼此都留了臉面,這句話代表了他把陳的行為歸為一時糊塗,沒有直接說陳敲詐。霍要是真渣,真要害陳,他可以直接玩陰的告陳敲詐,要再狠點,給她幾百萬再告她。霍有陳簽的協議,有轉賬憑證,都是妥妥的證據。
在律師找陳後,陳沒有反思自己的行為,而是直接在網上爆了。陳是真的是受到威脅?還是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她確實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給自己造成了麻煩,而選擇先發制人,也是無法求證的事。
但是從她的爆料看,也不是什麼嚴重的事,跟像是和一個人鬧翻了,把這個人平時說的壞話公之於眾而已。從這點看,陳這個人心計不是一般。
看網路事件,如果你想更真實的了解這些事情的本末,或者借社會事件,討論下是非,就要拋開先入為主的觀念。如果你只是坐在家裡閑著無事,八卦別人的閑事玩玩,或者是又找到機會罵罵男人,借別人的事,發發你自己心中的不痛快,那就自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