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廣元旺蒼法院依法公開對被告人劉明等37人涉黑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劉明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誣告陷害罪,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強迫交易罪,騙取貸款罪,聚眾鬥毆罪14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4年。其餘3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0年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處27萬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對被告人犯罪非法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8月19日刑滿釋放後,劉明開始在蒼溪縣城附近鄉鎮組織賭博漁利。自2006年起,先後網羅被告人張仙童、王小三為其賭博收賬、看場。2012年起,又通過二人糾集、網羅了16名刑滿釋放人員和一些社會閑散人員在蒼溪縣城開設賭場、組織賭博,同時發放高利貸,採取暴力和軟暴力方式收賬。為維護非法利益,樹立非法權威,該組織採用暴力、威脅、滋擾、糾纏等手段實施了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誣告陷害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劉明為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積极參加者、一般參加者人數眾多、分工明確、結構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自2009年以來,通過開設賭場、組織賭博、高利放貸等違法犯罪活動聚斂錢財,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後,為進一步攫取經濟利益,2013年成立「空殼」公司,非法吸收巨額公眾存款,騙取銀行貸款,聚斂了巨額非法財富。所獲財富用於購買固定資產,購置豪車、奢侈品、供養情婦,賄賂公職人員,尋求非法保護,為組織成員提供食宿、發放獎勵、支付平事費用、豢養組織成員等。通過「黑」與「商」的相互支撐,使該組織不斷發展壯大。
在以劉明為「大哥」和不成文的江湖規矩下,該組織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致使多名群眾合法權益遭受侵害後不敢回家、不敢接受公安機關調查、不敢舉報、控告。為了尋求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該組織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組織犯罪行為被包庇、縱容,致使組織成員違法犯罪後未被及時依法打擊,給當地人民群眾造成心理強制和威懾,嚴重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在當地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案件由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旺蒼縣人民法院審理。作為中央掃黑辦、最高人民法院督的辦黑惡案件之一,該案分別於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5日、2020年6月5日兩次歷時13天公開開庭審理。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旺蒼縣人民法院把「打財斷血」、追贓挽損作為案件審理的一項重要工作。
據統計,本案被害人及集資參與人多達上百人,為最大限度維護他們的財產權益,由旺蒼縣人民法院牽頭組建了以公檢法、市場監管、稅務、自然資源、住建、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劉明案件「打財斷血」專班,經專班和上級法院會商協作討論,現已形成對該案涉案財物處置原則、措施。下一步將繼續加大協作力度開展此項工作。(莫莎 廣元晚報全媒體記者 文煜凌 文/圖)